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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时期集体婚礼结婚证现身宁波
来源:  作者:本站
民国时候就流行的集体婚礼

  崇尚简单、经济和庄严

  新人入场时,来宾只鼓掌不抛纸花

  宁波博物馆收到了一件文物

  值得办婚事讲排场的人好好思量

  本报驻宁波记者 俞 莹 图片由储建国先生提供

   本报讯 “这是民国时期沪上宁波商人的结婚证,虽然距今已有60多年,但依然完好地见证了当时庄重的场面。



这对年轻人参加的是集体婚礼,可见崇尚节俭在当时就已经流行。”结婚证的收藏者储建国微笑着向正在参观的市民介绍。

   昨天是我国第二个“文化遗产日”,正在筹备中的宁波博物馆举行了一场书画、文物捐赠仪式,当天共收到来自民间收藏爱好者和热心的市民献出的19件“传家之宝”,到目前为止,宁波博物馆征集到的民间藏品已经达到上百件。

  结婚证像奖状一样

  可以卷入筒内

   在昨天收到的书画作品和文物当中,储建国捐赠的民国时期的结婚证,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。

  这是一份完整的结婚证书,有两只大红色的纸筒,上面用繁体字写着“宁波旅沪同乡会第47届同乡集团结婚证书”,储建国说,这是专门用来存放结婚证的。结婚证就像现在的奖状一样,大小如一面普通报纸,卷起来便可收进纸筒。

   原来放在纸筒中的结婚证书现在已经被分别塑封好,一式两份,一份是男方的,另一份就是留给女方的。经过60载岁月的冲刷,两份结婚证的纸张都已经发黄,但却完好无缺,一条条被卷过留下的痕迹清晰可见。

   结婚证内容自右向左,纵向排版。从结婚证上可以看出,新郎、新娘是浙江省鄞县(即现在的宁波市鄞州区)人,结婚的时候,都只有20岁出头,结婚证上还记录了举办婚礼的地址在上海宁波旅沪同乡会的大礼堂,左页并排帖着两人的一寸照,上面还帖民国时期的印花税票,照片下面是结婚人、主婚人、介绍人、证婚人的姓名和盖章,最左侧是领取结婚证的日期“中华民国三十二年五月十九日(即1943年5月19日)”。

  当时的证婚人

  都必须德高望重

   “这份结婚证,是当时比较流行的集体婚礼时颁发的。”储馆长爱惜地抚摸着结婚证外的塑封说,千百年来,甬、沪两地绝大多数的婚姻都是受传统礼教束缚,讲求门第财产,注重厚重聘礼;操办婚事讲究排场。而近代的旅沪宁波人,一方面受西方文化和礼仪的影响,另一方面切身体会到创业的艰难,都提倡节俭的“新生活运动”,于是出现了以简单、经济、庄严为宗旨的集团结婚。

   据了解,宁波旅沪同乡会集团结婚始于民国二十四年(即1935年)。凡年满18岁的男子和年满16岁的女子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单上要填写结婚人的详细状况。按规定,结婚人在本市需有家长及介绍人,身体健康,无恶疾或精神病,并不得重婚。举行婚礼前要向社会公布结婚登记人姓名,一星期后由主婚人到社会局在婚书上盖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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